各学习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各校外学习中心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表彰和激励在学生管理及助学服务各环节中有突出表现的学习中心,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校外学习中心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一)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学习中心
当年度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教务、考试服务、学生管理、文化建设、办学条件以及支持服务等方面名列前茅者,可被评为优秀学习中心,其中优秀示范学习中心不超过10个。
(二)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先进个人
当年度优秀学习中心中在招生咨询、学生日常管理、学习中心文化建设、教学支持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习中心老师可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习中心评选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作办学协议;
2.学习中心管理机构和运作机制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机构负责人具体参与学习中心的管理工作;
3.在招生管理、教学组织及支持服务工作中未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4.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支持服务,并积极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学生满意度高;
5.在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年检和评估中无不合格记录;
6.能够自觉保护大连理工大学的知识产权,维护大连理工大学的办学声誉;
7.具备较强的区域影响力,或在运营机制以及学习中心的管理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性改进;
8.参评学习中心须至少完成两批次招生工作,1909、2003两招生批次总人数在70人以上,综合录取率须高于93%;在籍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人数在230人以上;
9.参评学习中心须至少完成两批次毕业工作,1907、2001两毕业批次综合毕业率须高于我院全国平均毕业率(61%,1703、1709学籍批次满足2.5年最短学习期限的应毕业学生);
10.参评学习中心须至少完成两批次考试工作,综合到考率(参加考试人数/约考人数)须高于87%,综合通过率(成绩合格人数/参加考试人数)须高于93%。
(二)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由当年度评选出的优秀校外学习中心推荐,最多可推荐两名;
2.思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明确,热爱教育事业,品行优良,廉洁自律;
3.负责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二年(含)以上,能独自承担一项或多项任务,表现突出,任职期间内未被投诉,且没有发生工作事故;
4.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及所属学习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工作岗位上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工作积极努力,成效显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在学生管理和助学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
三、奖励办法
(一)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学习中心
1.颁发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学习中心奖牌;
2.学院支持获奖学习中心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并可提供物品支持;
3.学院可根据获奖学习中心要求,提供统考、学位、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的专业辅导。
(二)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先进个人
1.颁发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先进个人证书;
2.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四、评选流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大连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优秀校外学习中心与先进个人评选的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和最终评定,由学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材料递交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至6月22日,参评学习中心及个人须填写参评表(见附件1、2)并加盖本学习中心依托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大连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三)初审
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习中心的软硬件条件配置情况、提供教学服务支持情况、学生满意度、组织考试情况、配合学院工作情况等工作实际,并征求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拟定优秀学习中心入围名单(其中优秀示范学习中心不超过10个)。
(四)初审结果公示
2020年6月25日至6月27日,评审委员会将在大连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对入围学习中心名单进行公示。
(五)评审结果公布
2020年6月28日,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欢胜街1号
大连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务中心
邮编:116011
联系人:王金廷
联系电话:0411-83684667
电子邮箱:course1@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9-2020年度优秀校外学习中心参评表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9-2020年度先进个人参评表
大连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